新京报讯(记者 张景舟):“电动自行车不能进入建筑物、房屋,也不能停放在疏散通道上……”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高层住宅区消防建设,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北京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总队近日对辖区高层住宅区进行了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检查中,一人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罚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检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合路三院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地下室二层疏散楼梯上,并非来自居民楼。执法人员在地区物业经理的协助下,找到了该物业的保管人车辆。为了方便起见,Len Moumou 似乎将他的电动自行车停在疏散楼梯上。该法直接封锁了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对整栋建筑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害。执法人员当场对任某某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任先生收到警告,警告他在疏散楼梯等公共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危险,责令立即采取行动,并协助将车辆移至室外集中停车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拆除、关闭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栓不得掩埋、占用、堵塞或者占用消防距离。此外,您必须不得占用、堵塞或阻塞疏散路线、安全出口或消防车路线。经济开发区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发生火灾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重要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逃生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不得在逃生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这是因为,如果电动自行车着火,整车和周围的可燃材料会迅速点燃,引起爆炸、热烟和有毒气体。将您的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移至安全的停车和充电位置,定期进行自我检查,不要让它们无人看管。编辑 刘谦 校对 付春民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作者

adimin@yz05.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