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纪检监察委员会10月15日消息,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检监察委员会对市六委委员、大渡口区原党委书记于昌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余昌明(资料图) 经查,余昌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叛初心使命,没有“四个意识”,偏离“两个维护”,损害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私自阅读含有严肃政治话题的书籍,结交政治骗子,抵制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忽视八人精神中央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宴会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辆的行为。无视组织原则,未按要求报告个人事项。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聘用员工、组织调查、谋取他人利益、收受财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如实说明的。失去诚信底线,违规收受礼品、赠品。盲目开店、上项目,“劳民伤财”,搞“形象工程”。非法干预和干扰市场经济活动。贪婪腐败,利用公共工具交换权力和金钱,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经营经营、聘用员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富。于昌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被组织公职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党内生活纪律,严重失职,涉嫌受贿。即使党的十八大结束后,他也没有退缩、坐以待毙。其性质严重,后果恶劣,必须严肃对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此事经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市委常委会审议后,报中央纪委常委。经中共中央批准,决定u 昌明将被开除党籍。重庆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被取消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大渡口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他们违纪违法的违法所得被没收。其涉嫌犯罪行为已移送公安部依法查处,涉案资产也被移送。对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待重庆市委召开全体会议批准。于昌明,重庆市委委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经高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须报同级党委批准。公开资料显示,于昌明出生于1965年,在重庆市委工作14年。 2001年起历任重庆市委办公厅副主任、第三秘书长,重庆市委巡视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委巡视办公室副秘书长、主任。 2012年10月,任重庆市委副书记、办公厅主任。 2015年7月调任黔江区委书记,2021年8月任大渡口区委书记。据9月消息2024年12月9日,于昌明被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