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的张汉军是河北省元氏县人,他的大半生都在参加审判。 2025年9月12日,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裁定,因故意伤害案已过诉讼时效,终结审理。从事实和证据来看,这是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 1995年,张汉军夫妇因殴打他人致重伤被当地警方抓获。一审法院随后认定张汉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此后,该案开始了30年的周期,共进行了7次法庭审判和5次预防性拘留。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受害者和一些目击者死亡。北京一家报纸联系到的四名目击者中的三名记者表示,由于时间太长,他们记不太清了。类似的司法马拉松并不是孤立事件。除了关于“罪与无罪”的争论之外,他们似乎都在指向一个问题:在司法程序无限拖延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9月12日,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图片提供:受访者:30年没有尽头 这件事将张汉军的生活分为案前和案后。 1958年出生于元氏州。 1981年考入正定师范学院,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 1990年调到原市县委宣传部任公关组组长。案发时,张汉军37岁,有两个孩子,分别5岁和11岁。1995年2月18日下午,张汉军骑着自行车送妻子和儿子去医院。结果,他与另一辆向他驶来的自行车相撞。前面骑自行车的人是胡晓梅,时年42岁,原市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妇幼医院院长。两人积怨已久。 1994年的一天,张汉军的小厨房被妇幼医院破坏,门窗被封。随后,他将妇幼医院告上法庭,其法定代表人是胡晓梅。该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妇女儿童医院赔偿经济损失,但妇女儿童医院随后提出上诉。当张汉军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时,该案二审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这一天,“差点死掉”后,事态逐渐演变为打斗,胡晓梅的伤势也算严重。事件发生后约两个月,即199年4月1日5日,张汉军被捕。同年11月,张汉军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向胡晓梅支付赔偿金23000余元。张汉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随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 1996年8月,第二次一审维持原判。张汉军再次上诉,但案件以同样理由发回重审。此后,该案又经过两次法院审理,两次发回重审。 1998年7月,该案进行了第五次审理,但时隔25年,这次仍未有判决。原市县法院2025年9月作出的裁决书记载:本案于2018年5月30日重新受理后,由于本院不同意,该案长期未得到解决。d 未及时进行审理且不存在其他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本案被认为已超出诉讼时效。张邯的军队对此表示反对。他认为,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是他的错,因为法院已经25年没有做出裁决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了一审、二审的审理期限。一审程序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但死刑复核涉及民事诉讼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交通不便、案件情况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可以进一步延长。考虑到本案不属于这些特殊情况。雅高据记者调查,“司法马拉松”并不是本案的一个例子。 1974年,江西省莲花县发生腐败丑闻。第二次审判40年后才进行。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检方无法作出决定”。 1995年河北省胜芳市发生的另一起大屠杀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在24年时间里接受了11次审判。 2014年河北高院发回重审后,六年未宣判。 2024年12月,其中一名嫌疑人死亡。陈卫东先生表示,他们认为报复行为使当事人之间长期维持不确定的法律关系,司法权利也受到侵犯。 “必须得出权威结论,不能无限期拖延。法院应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化解积压案件,让法律关系恢复稳定。”在25年的等待中,张汉军也得到了暂时的“认可”。在看守所关押三年后,他于1998年取保候审,重返工作岗位。他回忆说,司法人员劝他回去工作后要平和上班,避免惹事生非。然后他听到了这句话。但我还是难以释怀。他是在得知网上开设了“给法官寄语”专栏后写下这封信的。 最高法院网站。随后,河北高院作出裁定,开始重新审理此案。 2023年12月18日,原市县法院裁定已过诉讼时效,审理结束。但张汉军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提出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请求再审此案。 此案随后在原市县法院进行了另外两起第六一审审理。2024年12月、2025年7月开庭(因辩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曾休庭一次)。 2025年9月,张汉军被原市、县法院判处与前一案相同的刑罚。判决维持:“被告人张汉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惩处。”但该诉讼被视为已过诉讼时效,必须中止审理。 ” 收到判决书5天后,张涵军再次提出上诉,这是他第六次上诉。照片来自张涵军1994年的工作,提供了被告人的照片以解决问题。双方对案发当天发生的事情意见不一。张涵军说,他先看到胡小梅把他从地上抱起来,他试图用砖头打妻子的头部,他抓住了胡X敖梅揪着她的头发,将她推倒在地。然而,胡晓梅的说法则完全不同。在1995年的投诉中,她说,当天的冲突后,张的妻子侮辱了她。她刚开始争辩,张汉军就把她摔倒在地,抓住她的头发,对她拳打脚踢。在警方同年的调查记录中,两人的说法都得到了目击者的证实。证人证词相互矛盾,案件的焦点是评估胡晓梅的伤情。本次事件进行了两次伤情评估,均根据石家庄空军医院(以下简称“空军医院”)的医疗报告进行,均得出胡晓梅伤势已达到严重程度。张汉军提出第一次上诉后,他的时任律师方建新在调查过程中偶然发现了这些指控。关键证据之一是一份脑电图的副本最终液体测试表。 1995年10月的调查表明,负责复印的医生说,当时医生带来了这份清单并要求重新复印,而原件通常都被扔掉了。胡晓梅当时的私人医生文建江在调查笔录中表示,新复印件的原因是检测纸上墨水泼溅污染。新京报记者向王健健证实了这一消息。虽然记不太清楚了,但他说道:“我很确定记录里写的是什么。”基于上述质疑,方建新认为不应根据重复的化验单进行鉴定。陈卫东认为,案件的进展不应仅限于复制。收集的证据属于通讯证据,证明力较弱,不能直接认定案件事实。如果找不到原件且只有副本,可以将其合并其他证据来识别它。空军医院其实就是事发后胡晓梅到访的seca医院。第一个是源市县立医院。据县医院主治医生的调查记录显示,检查时,胡晓梅发现头部左侧肿胀,膝盖外侧红肿,左大腿皮肤有擦伤。方建新认为,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结合地级医院的检测结果重新审查案件来解决,而不是仅仅依靠空军医院的病历。但1996年,司法官员在案件负责人的备忘录中表示,在没有证据证明检验报告有虚假的情况下,复验鉴定不按程序进行。事实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8年向县法院送交的一份文件中,曾对法医进行了重新鉴定。被提议,正在计划。文件共列出了五项指控,明确指出公安部法医检验结论与卷宗证据不符。但在后续档案中并未发现重新识别的报告。在2024年的第六次庭审中,张汉军的第二律师张素文和另一名律师也提出了各种加快案件审理速度的方法。其中之一是要求进行“升级测试和外部测试”。他希望案件不要提交原审法院。然而,该请求未被接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向原市县法院移送管辖的决定书称:“经审议,认为本案不符合移送条件和条件”,将由你们法院依法审理。”陈卫东先生同意上述结论。二审管辖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原审法院已经多次审理该案,根据现有案件材料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他解释说,没有必要“立案或尝试其他地方”。张素文和另一位律师考虑的第二个解决方案是建议检察官驳回此案。据他们解释,要到第六次一审才能得到明确答复。 “一般情况下,一审法院作出裁决之前,案件就会被撤回。一旦判决完毕,就会进入二审程序。”陈卫东认为,这种方法效果不佳。他相信,平息事态并不难。二审法院应当根据上诉请求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原判法律适用没有问题,则驳回上诉。如果是威慑的话认为有问题,原句就取消,改句。陈卫东说:“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似乎意见不一,特别是二审法院不直接判决,总是把责任推给一审法院。”胡晓梅在空军医院的检查报告是重复的。 卫东解释说,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突出。一些上级法院多次将案件发回重审,形成“上诉→发回重审→定罪→再上诉→发回重审”的恶性循环。这不仅导致诉讼效率下降,而且忽视了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权利和救济。到截至目前,张汉军故意伤害案已五次发回重审。前四次逮捕都是在2012年之前,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逮捕的次数限制为一次。陈卫东表示,此前的情况此后有所改善。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程序等原因,案件退回重新审理的次数没有限制。陈卫东解释说,“听证组织的组成违法”是指听证组织的设立形式,包括其合议机构、听众、听众、成员资格、人数分配和参与程序等。委员会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直接影响审判公正性的。四大提琴之一法律程序规定需要审前拘留才能重新审判。不过,该裁决并没有明确提及具体的违法内容。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龚平告诉新京报记者,案件只能退回一次,以避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求。一些二审法院如果发现事实认定存在缺陷或错误,可能会发现一审审理程序存在缺陷,并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重新审理。他分析说,一些二审法官这样做有两个原因。一是逃避司法责任,避免冲突。二审只有三种选择:维持原判、改判或退回原案。确认原裁定,必须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很难达到这个标准,而且在很多情况下都达不到介于“正确”和“不充分”之间。这种情况下,刑罚一旦生效就无法改判,责任由二审法官承担,风险也增大。驱回是一种没有明确直接后果、最大限度地减轻司法责任的处理方法。其次,目前司法实践中案例较多。事件太多,事件太少。他工作的法院有一个内部电子系统,可以对每个案件进行倒计时直至判决。超过时间限制会影响你的评价,增加工作压力。与典型的开庭审理、收集证据、论证改判理由的过程相比,发回重审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是最少的。幸平表示,自2014年实行司法问责制以来,二审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有所上升。官员一生都要对所处理的案件负责。网上搜索2014年至2024年8月《二审刑事量刑办法》适用情况发现,预防性拘留率从2014年的5%上升到2023年的12%。除了法官自身的原因外,他认为还存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例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比较模糊、主观。在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比如金额是100万,写成99万,还不到1万。也有可能事实不清,但这是一个小瑕疵,可能不会影响判决。”又如,判定程序违法的依据是“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但对于什么是“影响司法公正”却没有明确的标准。 “例如,即使审判结果“起诉书晚了几天发出,很可能只是程序缺陷,不会影响判决。”龚平说,“程序问题并不一定会导致案件整体结果的改变,所以被告人更关注量刑结果,不太关心程序缺陷和赔偿问题。”龚平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程序缺陷很难修复。 如果案件被退回重新审理,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审理。案情有限,无“程序、无结果、无过程、无解决”,对涉案人员来说是无休止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浪费。同时,也会造成误解,加剧矛盾。 “例如,被告有可能误认为发回重审的结果与一审的不公平审判有关,而改变了之前的立场 通过认罪。”他建议认为可以建立一个机制来审查预防性拘留的必要性,以鼓励谨慎使用预防性拘留系统。他表示,法院最近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负责召开会议并讨论所有发回重审的案件。会议上,审判长必须解释发回重审的理由以及发回重审后案件解决的范围,然后与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案件。耕平还表示,虽然目前还没有制度规定,但各法院正在根据自身情况完善内部制度。他认为,即使存在缺陷,也不会对定罪或不构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可以在刑事诉讼法第236条(有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第238条(有关“程序违法”)中增加规定。这个e二审法院将予以纠正,不再重新审理。他提出的理由是基于英美法律体系的“无害错误”概念,即审判期间发生的程序或证据错误。如果当事人的主要权利没有受到重大影响,案件结果没有改变,则无需推翻原判或者重新审理。 1998年,胡晓梅向法院写了诉状,表达了她对诉讼长期拖延的看法。图片来源:受访者:2025年7月7日的庭审大家都“输了”,自诉人一职始终空缺。胡晓梅去世,她的儿子董文华去年出席法庭听证会后撤回了民事诉讼。他觉得这件事情已经没有必要再担心了。 “当时发生了什么并不重要,事发时我奶奶董文华已经18岁了,已经做好了准备。”高考的铃声响起。她的父母没有向她过多提及这件事。直到去年开庭审理之前,她对案件的具体细节还不太了解。她只记得一张母亲躺在医院病床上、浑身淤青的照片。她相信,她的母亲当时一定受了重伤。胡晓梅也表达了她的担忧。对本案尚未审结的意见。在1998年向法院提交的一份请愿书中,他称案件的雪崩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并表示,“县初审法院的判决总是最轻的……拖延就像一场足球比赛,正义已经三年多没有得到伸张。”这是正常的吗? “我的身心已经无法承受任何刺激或冲击,”他说。据其家人介绍,胡小梅的事情似乎在1998年8月之后就结束了,她再也没有向家人提起过这件事。董文华的印象是,他的母亲是个佩佩的人。胡晓梅从15、16岁起就担任村妇联主任,随后到乡里工作。 20年来,他一路晋升到省青联委员、党委的行列。案发前,胡晓梅担任原市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妇幼医院院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董文华回忆,母亲重返工作岗位后,她担任县医院院长,退休后担任县卫生局书记。父亲于2019年底去世,母亲也患有神经系统疾病,长期住院。由于无法摆脱床话,他于2022年底去世。直到生命的尽头,他才收到法庭的判决。 “小时候,我绝对相信父母。”董文华说。 “这很好或者我们保持沉默。他(张涵钧)想做什么并不重要。自从对方放弃了金钱诉求后,这场官司对张汉军来说就成了一场“一人之战”。官司还没有判决,但回想自己的后半生,我感觉自己输了。1998年出狱后,他又回到宣传部工作,直到退休。当时的同事很多都已经升职了,同事朋友也减少了与他的接触。 他。他理解他的回避:“人们也害怕这件事影响到别人吧?这件事真是把我拖到了谷底。”张汉君感叹道,“我们需要扭转事件,制止”。(张素文、龚平均为化名)新京报记者黄伊琳内编袁子怡校对陈小书李丽君